碗扣式钢管支架(碗扣式钢管支架怎么安装)

新闻资讯 admin 2024-04-27 11:16 6 0

  序号

  标准编号

  标准名称

  发布日期

  实施日期

  1

  JGJ166-2016

 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2

  JGJ147-2016

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3

  JGJ/T397-2016

 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4

  CJJ252-2016

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5

  CJJ/T256-2016

  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6

  CJJ36-2016

 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7

  CJJ/T241-2016

 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8

  CJJ/T239-2016

  城市桥梁结构加固技术规程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9

  CJJ/T259-2016

  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10

  JG/T161-2016

 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11

  CJ/T47-2016

  水处理用滤砖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12

  CJ/T504-2016

  高密度聚乙烯护套钢丝拉索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13

  JG/T503-2016

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

  2016/11/15

  2017/5/1

  《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》为行业标准碗扣式钢管支架,编号为JGJ/T397-2016碗扣式钢管支架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》为行业标准碗扣式钢管支架,编号为JGJ147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1.1、5.1.2、5.1.3、5.2.2、6.0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》JGJ147-2004同时废止。

  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JG/T503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36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4.2.7、4.4.1、10.4.1、11.1.1、11.1.6、11.2.1、14.1.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》CJJ36-2006同时废止。

  《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JGJ166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7.4.7、9.0.3、9.0.7、9.0.1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》JGJ166-2008同时废止。

  《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JG/T161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》JG161-2004同时废止。

  《高密度聚乙烯护套钢丝拉索》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504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塑料护套半平行钢丝拉索》CJ3058-1996同时废止。

  《水处理用滤砖》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,编号为CJ/T47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水处理用陶瓷双层滤砖》CJ/T47-1999同时废止。

  《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259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城市桥梁结构加固技术规程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239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241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/T256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为行业标准,编号为CJJ252-2016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第3.5.1、4.7.3、4.7.6、4.8.10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评论区